①站在用工单位角度
(一)一般计税
发生劳务派遣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注:按照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发票上的税额)
贷:应付账款(注:记载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金额)
应付职工薪酬(注:记载直接支付给员工的金额)
(二)简易计税
发生劳务派遣费用时,简易计税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够差额纳税。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应付账款(注:记载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金额)
应付职工薪酬(注:记载直接支付给员工的金额)
②站在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角度
(一)采取一般计税
收到劳务派遣费时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二)采用简易计税,选择差额纳税
收到劳务派遣费时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注:纳税义务发生计提增值税)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