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出口贸易也增速发展。近年来出口经济持续增长,从税务角度来看出口出口货物要交增值税吗?针对这个内容考呀呀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文章,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般情况下,出口货物不要缴纳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
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和制度。
其中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出口企业如何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时须持以下各种证件、文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校核后退还企业,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留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备案。
1、已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证(副本)。
4、海关签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6、公司章程。
7、法人身份证和办税员身份证。
8、办税员一寸相片三张。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及对应的资格证书。
10、各商业银行出具的出口退税专户开户证明。
出口企业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持上述1-8项要求的证件及资料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出口企业备齐以上资料后,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外贸企业直接到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办理,生产企业须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送主管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加具意见后再送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办理。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和制度。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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