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时间早已取消,不再受原来的180天、360天的限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开票日期是2017年7月1日后的,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期限是长期,没有截止日期。
政策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所以2021年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认证不再有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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