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不属于营业外收入,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取得收益是应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因出售、转让等原因产生的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资产处置收益。
《关于持有待售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会计司)第一条关于会计科目相关规定如下:
本科目核算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本科目按照处置的资产类别或处置组进行明细核算。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取得收益是应计入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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