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买房送车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答案】
总局层面并没有明确的政策,下方广东税务的“口径”较为宽松,也符合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定当地口径及具体的细节操作。
《广东国税营改增试点行业纳税遵循指引》“2.42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同时赠送车位或储物间,在购房合同中明确注明赠送车位或储物间的行为,且不再就赠送车位或储物间与购房者签订合同、不单独为购房者开具发票的,可认为其赠送车位或储物间的销售额已经包含在销售房地产项目的销售额中,因此赠送车位或储物间行为无需视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