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方法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我们将它称为“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另一类则是在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情况下,海关用以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我们将它称为“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在计算完税价格时,进出口公司以银行帐单或者明细单、发票所列价格为依据;其他机关、单位均以有关票证上所列价格与银行帐单、发票相符,作为依据。
本篇主要阐述“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的计算。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下关税完税价格包括:
①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费用;
②向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③该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例:2020年9月甲公司进口生产设备一台,海关审定的货价45万元,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4万元、保险费2万元。关税完税价格为?
答: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4万元)、保险费(2万元)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45+4+2=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