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概念:
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住房公积金缴纳方式:
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三、住房公积金用途:
可以购房贷款,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四、住房公积金计提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个人和公司是一样的。住建部规定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
五、住房公积金相关会计分录:
①在计算企业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②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职工个人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③单位向有关机构缴纳住房公积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