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作价投资入股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投资企业用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中,明确规定,关于投资要区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方两种情况分别处理,做会计分录的方法如下:
①被投资企业
借: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贷:实收资本 (或股本)
②投资企业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以土地作价投资入股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以土地作价投资入股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应当区分不同情况
处理:
1) 对2006年3月2日以前发生、以土地作价投资入股的,不论
所投资的土地是否用于房地产开发,土地增值税均暂免征收;在转让 以土地作价入股的股份时,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
2) 对2006年3月2日以后发生的、以土地投资入股的应区分两
种情况:
① 如果被投资、联营的企业为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则以土地投
资的公司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② 如果被投资、联营的企业为非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被投资、
联营的企业并非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应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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