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系统中允许捐赠比例是多少?
大家都知道捐赠部分是可以在个税里扣除的,那么个税系统中允许捐赠比例是多少呢,本文来为大家详细说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具体请阅读全文。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如王某上个月出版诗集取得稿酬收入40000元,其中6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贵州贫困山区.则捐赠的扣除限额=40000元×(1-20%)×30%=9600元,大于实际捐赠额6000元,因此,实际捐赠额可以全额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另外对王某的稿酬所得,规定在适用20%税率征税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因此,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0元×(1-20%)-6000元]×20%×(1-30%)=3640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个税系统中允许捐赠比例是多少的全部内容,未超过个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扣除,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直接在窗口与经验丰富的老会计们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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