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缴税款的账务怎么处理?
对于公司而言应当确认为费用和资本公积更为妥当.大股东的承诺旨在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以前年度根据不规范的税收优惠少缴的税款本来就是一项会计差错.将由大股东补缴的税项确认为上市公司的费用本身就不存在"减少"上市公司利润的问题,仅仅是将问题的真相显示出来而已.所以从会计角度,一般理解应当追溯调整,确认以前年度的税项费用和应交税费;大股东承担补缴义务之后,将应交税费扣除视同捐赠应交纳的所得税后转入资本公积.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注意事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上述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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