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加计10%扣除账务处理怎么做?
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近期,我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案例:
我个人是这样认为,如果本期进项税额10元,销项税额100,按以前老政策算是100-10=90
按最新政策是=100-10-10*10%=89
这1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1
贷:营业外收入1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89(100-10-1)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9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89
贷:银行存款89
进项税加计10%扣除账务处理怎么做?上文介绍了这个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里面核算,关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规定上文也进行了简单的分析,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考呀呀会计网校的更新!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