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认缴出资的股份转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呢?
答: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照个税的相关规定,只要是取得了转让所得,在扣除必要的购置成本后,如有应纳税所得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经扣除后,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是不用缴纳个税的。
《关于发布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综上所述,未认缴出资的股份转是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
看完了上述小编的分析,对于未认缴出资的股份转是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这下您应该非常确认了。更多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知识,尽在考呀呀会计网校,欢迎您的多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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