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如何计算?
首先应当判断应税消费品是属于从价计征、从量计征还是复合计征,对于啤酒、黄酒、成品油,从量计征,此时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对于卷烟和白酒,则是复合计征,此时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针对除适用从量计税、复合计税以外的其他项目,则是从价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应税消费品都在生产销售环节计征消费税。消费税征税环节具体可以分为两大类,基本环节(生产销售环节、委托加工环节和进口环节)和特殊环节(零售环节和批发环节),大多数应税消费品都是在基本环节而且是仅在单一环节征税,但有例外。针对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是仅在零售环节计征消费税,针对于超豪华小汽车,除了在基本环节要缴纳消费税外,还需要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针对于卷烟,除了在基本环节要缴纳消费税外,还需要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如果是外购应税消费品A连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B进行销售,在计算消费税时,考虑到A之前已经缴纳过一部分消费税了,所以可以将已缴纳过的消费税进行抵扣。比如A的不含税价格是100万,B的不含税价格是150万,消费税税率为15%,那么在销售B的时候,需要缴纳的消费税=150*15%-100*15%=7.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