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会计分录是什么
计提折旧是指固定资产一旦确认了计提折旧的方法不可以随便改变,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计提。
计提折旧,是在获得固定资产的下月开始,当月获得,当月不计提,下月计提折旧,当月减少(清理)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下月不计提!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加速计提折旧(双倍余额递减法)等等····
会计分录:
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
贷:累计折旧
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要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清理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从事开釆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规定
计提:
1、根据制度规定,计算、提取有关的(留存、减值)准备。
2、在权责发生制前提下,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未实际支付的费用;
计提折旧时需要区分会计期间和折旧期间,这两者所指的期间不一定相同。折旧期间指的是开始计提折旧时依次顺延的年限,比方说从2000年3月开始计提折旧。
对于折旧而言的第一年是2000年3月到2001年3月;而会计期间在我国通常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常见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下面通过分别介绍每种折旧方法的计算来说明计提折旧时应当注意的内容。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特殊情况:
一、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二、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