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和计算公式
企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由于收入可能受到投入、生产过程、销售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与固定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无关,因此,企业不应以包括使用固定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折旧。
(1)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年折旧额÷12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 2/预计使用寿命(年)
=(原价-已提折旧)×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最后2年年折旧额
=(原价-已提折旧-预计净残值)/2
【提示】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5)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年折旧率用一递减分数来表示,将逐期年数相加作为递减分数的分母,将逐期年数倒转顺序分别作为各年递减分数的分子。
【举例】比如预计使用年限5年,折旧率分别为5/(1+2+3+4+5),4/(1+2+3+4+5),3/(1+2+3+4+5),2/(1+2+3+4+5),1/(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