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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发企业用房子抵工程款怎样作分录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9-30 10:48:35

房产开发企业用房子抵工程款怎样作分录?

实际上和你做工程是一样的.

1、你收工程款,需开发票给对方.

2、对方卖房子给你,收你的房款,对方需开销售不动产发票给你.

3、只是这两个过程是已抵款的方式."两不见钱",但是收支两条线就清楚了.

4、正常情况下会计分录为:

购买房子时,借方:固定资产-房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收工程款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合并分录就是:借:固定资产-房子,贷: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款

企业自建房屋建筑物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5号公告《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其中,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因此,如果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关于上内容:房产开发企业用房子抵工程款怎样作分录,按照购买货物销售货物两条线的思路来处理,思路明确了,分录也就不困难了,除了没有没有在资金流动上体现外,没有什么区别.希望本次回答能帮助你解决问题,如还有相关会计问题欢迎在线咨询,考呀呀会计网校的老师们会尽快回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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