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上月人员公司的工资个税怎么计算
一、本月发放上月工资 个税怎么算
一般个人所得税是当月缴纳当月的.
如果单位在本月发放当月工资,则扣除的个人所得税是当月的;
如果单位在本月发放上月工资,本月工资下月发放,则扣除的个人所得税是上月的.
就是说拿到钱才扣,还没拿到的不算.
如果本月的工资和上个月的工资放在一起发放的话,就是两个月的工资;
既然是两个月的工资,单位会计应分开制表报账;
可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些需要单位会计去与税务部门沟通,一般是可操作的.
如果单位把两个月工资当作一个月工资发放,导致收缴更高的个税费率,使员工利益得到损害,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投诉.
二、一次发全年的工资应该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只发一次工资原则上是违法的,工资应当每月发放;
即使是年薪制的也应当每月发放部分工资,年终再发放剩余工资.
全年工资一次性发,可以按照年终奖的政策交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三、一个月内多次发放工资的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自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每月工资不一样如何计算个税
现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60000元(月平均5000元),另外还有6项附加扣除,以减去起征点、附加扣除后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对应下面公式,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扣缴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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