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可以扣除分包款吗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核定征收的建筑安装企业向外进行项目分包时,分包收入额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应当全额作为"应税收入额",按照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规定:“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考呀呀会计网校整理的。
核定征收的建筑企业分包收入如何缴纳所得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指引》(穗地税发[2008]173号)第六条规定,《通知》第六条中应税收入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的应税收入。从事营业税业务的纳税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可以扣除分包款吗,对于税务政策解读,真是一件麻烦事情,一个是官方的,一个是但从文面上的理解,这之间总会有些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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