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无偿借款给公司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因此,若股东无偿借款给企业,没有取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东向企业借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如下: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文件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股东无偿借款给公司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在股东接受公司这笔还款之后,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则要看实际借款的用途等,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能不需要,如果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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