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减少额有国债利息收入、前五年内的未弥补亏损等。
纳税调整增加额有
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