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年度取得的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10-26 14:33:42

年度取得的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跨年度取得发票,必须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次年5月31日),也就是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取得上年度成本费用的发票,均可在上年度所得税前扣除。

取得失控发票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1)销货方已申报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2)销货方未申报纳税:若销货方未报税或未申报纳税,按照现有政策,购买方取得的失控发票不得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

关于上述内容“年度取得的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了。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想要咨询我们的,可以直接在线向我们联系哦。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