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赔偿款如何进行所得税抵扣?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称合理的支出,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因发生意外事故,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的工伤赔偿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如劳动保障、保险、法院等部门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赔偿款支付凭证、员工家属收取赔偿款后的签字证明等资料,办理税前扣除手续.
赔偿款是否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如果运输公司实运数量与装货数量的偏差是管理不善造成的,则属于非正常损失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收到的赔偿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关于支付赔偿款如何进行所得税抵扣以及是否能做进项税转出的问题,上述文章就已经解答完毕了.看完文章,你明白了吗?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结束了.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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