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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合并个人所得税滞纳金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10-25 10:38:24

补交合并个人所得税滞纳金

计算公式: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加收率(0.5‰)

1、账务处理上,企业因未履行扣缴义务,作为一种"处罚",个人所得税由企业补缴,同时还需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量的滞纳金和罚款.

2、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对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税款本应由个人负担.因而企业代纳税人负担的税款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3、补缴以前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还要注意,企业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和滞纳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明确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

拓展资料:补缴个人所得税时,是否需缴纳滞纳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补交合并个人所得税滞纳金.根据上述内容表示,并结合相关条例规定,对于补交合并个人所得税的滞纳金,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更多精彩,敬请关注考呀呀会计网校官网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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