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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若干特殊事项应如何确认收入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10-25 10:28:31

企业所得税的若干特殊事项应如何确认收入?

在实务中,如果遇到无法明确是否应计入应税收入的情况,应把握一个原则,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不征税或免税,就应确认为应税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1、租金收入的确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规定执行。

2、债务重组收入的确认

债务重组,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因此,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税法规定该类收益作为当期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的确认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4、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在会计上一般不确认“会计收入”,而视同销售收入却属于“纳税收入”,因此企业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视同销售货物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货物、财产、劳务,应计入当期的应税收入。

5、接受捐赠确认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即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以款项的实际收付时间作为标准来确定当期收入和成本费用。企业接受捐赠收入金额,按照捐赠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等。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包括哪些?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税法规定的条件免税。具体而言:

(1)从居民企业取得

①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②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2)直接投资所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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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讲述的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若干特殊事项应如何确认收入的有关问题,还为大家讲解了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包括哪些,相关的税务处理小编都已在文中为大家进行了讲解与分析,获取更多财务会计知识,敬请关注考呀呀会计网校网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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