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进货退出账务如何处理
答:第一种情况:购货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在未收到购买方退回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第二种情况:在购货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向购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其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与此相适应,企业发生的进货退出业务在会计处理上也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企业进货时还未作账务处理,退货时也自然无需进行账务处理。第二种情况,企业进货时已进行账务处理,在办理退货时,应将原账务处理冲回。
即发生进货退出时:借记应付账款或(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物资采购、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账户。
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开具流程?
纳税人发生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普通发票专用)》(以下简称《证明单》),以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纳税人申请开具《证明单》时,应同时附送以下查验资料和证件: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相关发票的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证件。
好了,关于“企业发生的进货退出账务如何处理?”的处理,一般在这种情况下,发生退回货物的情况算是比较少,但是也是需要大家掌握,以防日后企业发生这样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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