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固定资产会计分录应当如何编制?
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购买固定资产,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非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含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涉及的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是:凡是用于应税项目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类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购进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备设施类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律不得抵扣。
出售固定资产会计分录应当如何编制?
1、固定资产转出
借:固定资产清理 (此数据=资产原值-折旧)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汽车
2、收现金
借:现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此注计提增值税时需注意税率,销售2009年1月1日前的旧资产是按简易征收办法计提的)
3、结转资产清理净损益
如果是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是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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