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应缴预算款的核算内容及相关会计分录
答:行政单位应缴预算款的会计分录,可以这样考虑:
1、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部分)
预算外资金收入(留用部分)
2、将应缴部分上缴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
行政单位应缴预算款的核算内容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中规定:“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不是部门和单位自有资金,必须纳入财政管理。财政部门要在银行开设统一的专户,用于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管理。
1、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性收费、基金和附加收入等。
2、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计划物价、部门审批的行政性收费。
3、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上缴资金。
4、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资金。
5、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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