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写?
以此项福利计入管理费用为例,会计分录参考如下: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将自产或畅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
领用购买的原材料,进项税额原已抵扣,应将进项税额转出;
购买的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也应将进项税额转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企业将外购的商品由于职工福利应该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2.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增值税是购进时不予抵扣,如果领用已经抵扣进项的货物应作进项转出。所得税中,虽说是视为销售,但可以其他纳税人的售价为收入,也就是可以购进价作为收入,收入成本相等,实际是没有所得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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