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委托贷款的账务如何处理?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设置“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2)计提利息时 借:委托贷款-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3)收到银行转来的贷款利息(已扣过相关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利息
(4)期满收回本金及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本金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5)计提委托贷款的损失准备 借:投资收益--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贷: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会计准则对于委托贷款如何定义的?
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企业(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等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按期计提利息。但是如果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予以冲回,并在备查簿中登记冲回的利息金额;以后收回已冲减利息收入的利息时,冲减委托贷款本金;只有待本金能够收回时,才能确认委托贷款的投资收益。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在上文中给大家介绍了很详细的内容了,大家可以参考本文作相关的账务处理。看完上文,那么小编关于问题“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委托贷款的账务如何处理?”就介绍到这里。你掌握了吗?如果想加强会计实操技能,可以咨询我们考呀呀会计网校的在线老师联系,可以多多跟我们考呀呀会计网校的老会计交流心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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