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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下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如何计税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10-20 08:53:35

新个税下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如何计税?

2019年1月1月新修订的个税法正式实施,个人所得税由之前的3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还可以减去6项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工资大于5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小于5000元则不需要缴纳。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摘要如下:

1、将个人取得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称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2、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专项附加扣除尚待国务院确定。

3、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4、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在计税方法方面是有较大变化的,规定了对于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需要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新个税下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范围有什么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新个税下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计税和征收范围都是有区别的,具体的内容都在上文中给大家介绍了。那么小编关于问题“新个税下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如何计税?”就介绍到这里。相信大家对于这个类型的财务知识都有所了解了。如果还有其他关于企业的财务问题,可以咨询我们考呀呀会计网校的在线老师,可以直接在线向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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