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附加税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答:从2016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但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应地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两项教育附加。
【例如】:某商业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1月份含税销售收入3.09万元,2月份含税销售收入9.27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会计处理如下:
答:1月份会计处理:
1.计提增值税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30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
2.根据财会〔2013〕24号和财税〔2015〕96号文件规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900
3.计提城建税及附加为0:
2月份会计处理:
1.计提增值税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92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700
2.计提城建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89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89
3.结转应交的附加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89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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