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营改增后会计分录怎么做?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7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确定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则确定为6%。
先来看看旅游行业的相关“营改增”要如何计算。
据悉,“营改增”实施后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部分。旅游所属的生活服务业中,小规模纳税人由以往按营业额5%缴纳营业税,下调为按销售收入3%缴税,不能抵扣进项税;一般纳税人由原来的5%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相关规定,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 之后不采用层层抵扣的方式来缴税,而是直接用营业额×税率来计算税额。
举例而言,一家年营业额为100万元的企业,其需要缴纳的税额为100万×3%即3万。税收负担与原本需缴纳的5万相比降低40%。如果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则归为一般纳税人,用以往5%的营业税来计算。营业税的一个弊端在于产品流通过程中要重复征税,因为营业税只看营业全额不看增值。
所谓的增值税即按“增值部分交税”。如果企业以100万元从供应商处采购产品,120万元销售出去,其中多出的20万即增值部分。“营改增”之后,按照6%的税率计征增值税。企业只需交1.2的税金(120万×6%-100万×6%=1.2万),少于营业税。
据新税改制度相关规定,“营改增”后不变的是对旅游收入者继续执行差额征税的政策。变化的主要有两点,一是纳税人身份的变化,由营业税纳税人改为增值税纳税人,而增值税纳税人又区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分别为3%、6%;二是扣除项目的变化,原来营业税可从销售额中扣除的项目有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而增值税可扣除的项目比原政策新增一项“签证费”,令进项税基数降低,税负下调,从理论上来说,对于以出境游为主的旅行社而言是利好。
一、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 :对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费用的,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销项税税额抵减”专栏;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税额抵减 )[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
主营业务成本[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二、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核算
文件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对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费用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
主营业务成本[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以上就是考呀呀会计网校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旅游业营改增后会计分录怎么做内容,希望各位小伙伴们能够独立完整地做账、记账,做一个合格的会计人员。如果你还有更多会计财务方面的疑问,请点击右下角小窗口会有我们专业的老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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