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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需要报个税吗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10-18 10:05:18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文件规定:

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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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地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农村广为宣传国家税收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大力支持农村税费改革.????三、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因此,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农村合作社补贴收入分录

合作社收到的上级财政补助做分录 :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财税[2008]119号文件规定,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案例:

农村合作社收到的车补贴怎么做账务处理?

农民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用途主要分两类:一类是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无形资产等;一类是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支出.

农民合作社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无形资产等时,按实际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

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货币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专项应付款".使用时,如用于不形成资产的开支,例如:开展信息收集、成员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支出,则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会计分录为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如按规定用扶持补助资金购置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时,则在冲减专项应付款的同时,增加"专项基金".会计分录为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

国家财政扶持补助资金,是针对合作社这个特定主体的,其扶持对象为全体成员,在个别成员退社及合作社破产、倒闭时,不能用于分配.

合作社需要报个税吗?根据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农业专业合作社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不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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