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企业的所得税是交给国税还是地税
国税地税都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务院决定从2002年起,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主要内容:
1、是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范围进行了重新划分,国税和地税部门的征管范围基本维持不动,但改革后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及组织,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征管。即存量企业由地税部门征管,增量企业由国税部门征管。
2、是对所得税收入(铁路运输、邮政、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所得税收入除外)以2001年为基期,基数内部分由中央返还地方,超过基数部门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2002年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2003年以来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对完不成基数的,中央将调减基数并相应扣减地方分享收入。
国税与地税怎样区分?
1、国税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而不是针对税种而言。
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因此,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分属国家不同的职能部门,一般是分开办公的,但是,也有一些地方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是合署办公的。
2、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虽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有着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征管范围,但都是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部门,共同执行统一的税收法律和法规,共同面对的纳税人。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断加强协调配合,整合行政资源,共同致力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新增企业的所得税是交给国税还是地税的讲解供您参考,要了解国税地税的区别,其实只要知道二者的职责是什么也就不至于由太大的认知误差了,比如国税征缴那些税,地税又是征缴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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