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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会计分录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10-13 13:47:33

收到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补助收入-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

(1)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2)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申领条件:

1.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2.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招用人数核发补贴.申请时间不得超过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4年,逾期不申请的不给予补发.

企业收到政府补贴的会计分录:

企业收到的政府补贴做账,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1、收到的政府补助用于企业以发生费用 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收到的政府补助用于长期资产(如购买固定资产) 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分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上述文章关于收到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会计分录的做法问题进行了示范解答,看完文章,你学会了吗?如果您还想学习更多会计知识,欢迎订购我们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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