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则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一、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
1、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2、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
二、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不仅以下范围):
1、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5、一些设立内部食堂的企业,在为其内部职工提供工作餐的同时,负责招待一些外部客人的费用也属于业务招待费。
正常经营中,餐费产生的原因各种各样,
1、员工年终聚餐,午餐费、加班餐费应计入应付福利费;
2、出差途中符合标准的餐费计入差旅费;
3、员工培训时合规的餐费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4、企业管理人员在宾馆开会发生的餐费,列入会议费;
5、企业开董事会发生的餐费,列入董事会会费;
6、企业委托加工的,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宣传作用的,作为业务宣传费;企业因业务洽谈会、展览会的餐饮住宿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企业在搞促销活动时赠送给顾客的礼品,作为业务宣传费。
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答: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
根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则是什么,这就要从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找答案,新的规定中,业务招待费的百分之六十与年销售额的5%中的最小值就是了,是否如此,大家可以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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