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起征点企业所得税怎么纳税?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每季度销售收入不足9万元享受的未达增值税起征点免增值税税额,是否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规定: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十)项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因此,实务操作中未达起征点免的增值税通常计入营业外收入,计入企业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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