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征收的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写?
定期定额征收简称“定期定额”,亦称为“双定征收”,是先由纳税人自报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款,再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核定一定时期的税款征收率或征收额,实行增值税或营业税和所得税一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方式主要对一些营业额、所得额难以准确计算的小型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核定月营业额及税率,进而计算出企业月缴纳增值税最低限额的一种征收方法。如:税务机关核定某企业月营业额为5000元,税率为3%,则该企业月最低缴纳增值税额为150元。实际发生的增值税超过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缴纳,实际发生的增值税未超过限额时按限额数缴纳。
对于定额征收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大家探讨一下:
第一种:按收入计提相应的增值税,定额与计得之间差额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第二种:定额税直接作为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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