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甲供材发票企业所得税可以扣除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将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房地产开发,无须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对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情形的,开发成本计价中应包括“甲供材料”发票实际金额,并根据上述规定按税法有关规定允许税前扣除。另外,在开具建筑业发票时,“甲供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但营业税计税营业额应包括“甲供材料”价款。
房地产企业甲供材料如何会计核算?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参考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
(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3号)。
比如生产门窗的厂家提供货物并安装、防水公司提供防水材料并施工等则属于混合销售,但其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从事货物生产的证明;(2)还应具有施工资质,否则也是与建筑法不符的,是违法施工;(3)合同条款,应分别注明具体的建筑劳务和货物金额;(4)应分别取得增值税发票和建筑业发票。
3、装饰工程如何筹划:根据细则规定,装饰工程是可以不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甲供的材料设备也是不用缴纳建筑营业税的。
装饰工程签订合同应注意事项:
(1)装修装饰业包括从事对建筑物的内、外装修和装饰的施工活动,从理论上讲,可以将门窗、粉刷、内部装修、外墙装饰(干挂石材、玻璃幕墙等)、屋面防水等都作为装饰工程范围;
(2)在进行招投标时,对承包方应要求其具有相应的装饰施工资质;
(3)合同中应明确具体的包清工和甲供材料的金额和构成内容;
(4)合同名称:应该是“×××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而不能是“×××购销合同”“×××加工合同”;
4、甲供材料的发票及纳税处理由于各地税务机关管理的不同一般分以下两种情况:
(1)施工单位只缴税,不开含甲供材料金额的发票;
(2)施工单位既缴税,又开含甲供材料金额的发票。采用这种方式,房产公司应注意重复入“开发成本”账的可能性。
施工单位缴纳以及房产公司代扣代缴的甲供材料应缴的税金都应包含在施工方开具的建筑业工程发票内,房产公司如出现代扣代缴的,不能凭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直接记入开发成本。
5、“甲供材”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于“甲供材”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目前并无明确规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建筑业是按预收款确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将建设方把“甲供材”提供给施工方视作建设方预付款的话,施工方取得“甲供材”时,就应该缴纳营业税。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施工方无法及时取得“甲供材”的实际购买价。因此,“甲供材”一般是在工程最终决算环节一次性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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