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劳务费个人所得税怎么处理
根据税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根据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判定其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按其负有的纳税义务不同,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不同的公式,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协定》第五条常设机构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企业通过雇员或雇佣的其他人员在缔约国一方提供的劳务活动,包括咨询劳务活动,但仅以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为限.相对应,在《解释》中有如下描述:根据第(二)项以及第二议定书第一条的规定,缔约国一方企业派其雇员或其雇佣的其他人员到缔约对方提供劳务,仅以任何12个月内这些人员为从事劳务活动在对方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该项规定针对的是缔约国一方企业派其雇员到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劳务活动的行为.以合同的执行情况来看,虽然此咨询活动已超过6个月,但由于其雇员是不定时入境履行合同,应以其在境内停留是否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来判断是否构成常设机构.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1、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税率为20%. 比如说,A销售人员当月提成1800元,要交()×20%=200元个税;
2、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税率为20%.单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万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如:当月提成5000元,则要交5000×(1-20%)×20%=800元个税.
3、我国税法对于取得劳务报酬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这里所指取得劳务报酬畸高是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情况.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不超过5万元的,加成至税率30%:应纳税所得额×30%-2000.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的,税率加成至4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40%-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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