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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房地产公司预收房款如何做会计分录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10-12 09:10:14

营改增后房地产公司预收房款如何做会计分录?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预征时,计征依据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进行预征,也可以不按照以下公式进行预征。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如果不按照“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作为房地产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预征依据,则就可以按照财税【2016】43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新项目按照“预收款÷(1+11%)”,老项目按照“预收款÷(1+5%)”,作为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因此,当收取客户全部房款,会计确认收入(这时可以给客户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借:预收账款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等(这时税金冲平)

同时接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对于营改增后房地产公司预收房款的情况,看完了上述小编整理的文章后,您现在有所启发可以做其会计分录了吗?微信公众号关注考呀呀会计网校旗下“会计情报局”,每天我们都会更新会计干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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