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购厂房的贷款利息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答:一般需要视情况而论:
如果购入的固定资产购入后就能使用,这样发生的贷款利息不能资本化,发生的费用贷款利息列当期损益;
如果购入固定资产后,当期不能使用,要经过安装、再建设,并且建设时间较长,发生的贷款利息也较多,这样发生的费有支出要资本化,在建设过程贷款利息要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
利息资本化的分录如下:
发生的复合条件的利息:
借:在建工程-其他-利息
贷:应付利息(直接支付时:银行存款)
连同该资产的其他价值在设备完工交付使用后结转资产原值:
借:固定资产--XX
贷:在建工程-其他-利息
贷:在建工程-其他有关支出
用于购厂房的贷款利息不能税前列支?
答:一般可以税前列支;
根据相关规定:
竣工决算后的固定资产产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所以用贷款购买的已经竣工的厂房,已经不属于在建工程了,由此产生的利息可以税前列支.
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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