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科目与账务处理
(1)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会计科目里有发出商品这个科目么?
会计科目里面是有"发出商品"这个科目的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发出的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的产品实际成本。
指货品已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销售方式.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商品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先交付商品,货款以后分期收回,销售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对于尚未实现收入但已发出的商品,应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本。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商品、产品的实际成本。
发出商品的含义是与托收承付结算有关,这是基本概念的一部分,考呀呀会计网校整理的发出商品科目与账务处理,如果阅读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咨询,文章内容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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