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分录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提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有变动,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当计入“累计折旧”科目,并根据固定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自建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并非在建工程折旧)
制造费用(基本生产车间使用)
管理费用(管理部门使用)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使用)
其他业务成本(经营租出)
贷:累计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折旧方法的选择应当遵循可比性原则, 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