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摊销会计分录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项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并且使用期限不满一年,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一般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它跟固定资产有相似的地方,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在使用时也需维修,报废时可能也有残值。由于它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所以采用简便的方法,将其价值摊入产品成本。
作为存货核算和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一般划分为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替换设备、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和其他用具等。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进行核算。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 一次摊销法:金额较小的,可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但为加强实物管理,应当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借:制造费用等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2. 分次摊销法: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摊销其账面价值的单次平均摊销额。以下分录为假设低值易耗品摊销次数2次的账务处理。
(1)领用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2)第一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3)第二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同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