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1、什么是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有限定的,就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征税,对该范围外的土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 为何要征收土地使用税?
长期以来,我国对非农业土地基本是实行行政划拨、无偿使用的办法,在使用中浪费现象严重。另外,占有土地位置优越的人,可以节约运输和流通费用,扩大销售和经营规模,取得额外经济收益;为了对节约土地和调节因不同位置从而产生的土地的级差收入 ,国务院自1988年11月1日起开征了城镇土地使用税。
3、如何计算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计税土地面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上使用证书与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证的,应有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适用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法定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