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印花税税率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我国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凭证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列举的凭证分为五类,即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凭证。
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其中合同印花基本适用的是比例税率。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4档,即1‰、 0.5‰、0.3‰和0. 05‰。按比例税率征收的应税项目包括:各种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记载资金的账簿和产权转移书据等。其具体规定是: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税率为1‰。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税率为0. 5‰。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的规定税率为0.3‰。
4.借款合同的税率为0. 05%。
5.自2008年9月19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单边收取,即: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照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