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当下,我国核心税种绝对是增值税,尤其是营改增之后,增值税进一步扩大了管辖范围,其他税种在征收额上短期内难以望其项背。
在我国,一直都是以票控税,而不是以账控税,尽量降低征税成本,如果国家为征1亿的税,结果养了一堆会计,征税成本花了5000万,这不能证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能证明政府效率低下。而以票控税之后,只要开了发票,就有据可查,尤其是在金税系统上线之后,所有的发票实现了全国联网,系统能够实时捕捉到异常情况,这就大幅度地降低了征税成本和难度。
从理论角度出发,税收应该等于税基×法定税率,但是实际上我国的税收等于税基×法定税率×征管效率。会计学的课本上教导我们,企业的每一笔支出,哪怕是去买一把椅子,都应该是对公账户打款入对方账户,然后收取对应发票,做到银行流水、发票和账本的三位一体互相对应。如果真能做到这个程度,那征管效率就会是100%,所有的应收税款全部一个不落,但实际中根本做不到,如果真这么严格,小微企业根本没有活路,哪怕是大企业,也不可能做到这么规范,只能说是相对规范一点。
在中国很多小摊小店,税务局执行的是定额征收,既不查账征收,也不按票征收,直接估一个定额出来。因为小摊小店不可能请一个会计来做账,根本不记账也不开票,如果不定额征收,那就根本无法征税,如果你为了征税硬要他开票做账,不然就强制关门倒闭,那就和征税的初衷本末倒置了,那也是税务部门无能的表现。
接下来,就要仔细地介绍一下增值税了。
增值税作为一个年轻的税种,于1954年首创于资本主义法国,在近半个世纪的历程中,迅速风靡全球,而中国改革开放后就引入了增值税,然后迅速在全国推广。增值税最大的好处,就是它是链条税、流转税,流转环节的多个链条互相稽查,导致征税异常的简单。
假设A厂销售了1000万的原料给B厂,那么A厂需要缴纳增值税13%,要先付出130万的税款才能获得这1000万的增值税票,B拿到了1000万的票,才愿意打1000万货款给A,这个发票叫增值税专用发票,是A的销项票,B的进项票。
B厂把原料做成产品后,以2000万元的价格卖给经销商,经销商C同样要求B厂开具2000万的增值税票给他,这个时候B需要缴纳2000*13%=260万增值税,这也是销项票。但是这个时候,B拿着当初A开给他的1000万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130万,所以B实际只需要缴纳130万税款就可以了。
这就是增值税里面“增值”二个字的含义,在你这个流通环节,你的货物增值了,你只需要缴纳增值部分的税款就可以了,这里每个环节增值了1000万,所以每个环节只需要缴纳130万的税款,大家只负责自己增值的那一部分。
增值税最大的好处就是上下游链条的互相稽查,通过例子可以看到,每一个环节在对上游采购的时候,都会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因为对方不开票的话,自己就少了进项票,而你的下游却依然会要求你给他开增值税发票,那么你就自己默默地承担了所有的税款。所以你会坚决要求你的上游给你开增值税票,而你的上游会坚决要求他的上游给他开增值税票。假设可以交易5轮,ABCDE,每轮增值1000万,那么价格涨到了5000万,大家全部都不开票,那么的确可以成功偷税漏税,所有人都不需要缴税。但是假设在第三轮卡住了,C不想冒风险,要求B给他开具2000万的发票,否则不会把2000万的货款打给B,那B就傻眼了,一个人要承担2000*13%=260万的税费,而如果B坚持要求A给他开票的话,B原本只需要承担130万的税费而已。所以整个交易链条,只要有一个人不愿意冒这个风险,坚持要求开票,那么整个链条所有的税费都会被激活,一分钱都跑不掉,增值税永远只能转移,而不能被消灭。正是因为增值税具备这个特性,所以税务局收税就轻松太多了,根本不用担心企业不开票,企业自查自纠,税务局都无需上门催收,企业自己就会乖乖开票缴税,这个征税成本,简直是低到了极致。
当然,增值税也有不足之处,它最大的不足,那就是不够公平。
增值税最大的特点,就是税率固定,所有消费者最终承担的税负都是一样的,不管是你,还是国家首富,买一瓶矿泉水,所承担的税负是一样多的。
这看似很公平,其实并不公平,这种所有人都税负一样的税种,我们称之为累退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特性是反过来的。
个人所得税的特征是,你收入越高,你承担的税负越重,而增值税的特性是,你的收入越高,增值税在你生活中的税负占比越轻,越是低收入群体,增值税占他们消费支出的比例越高。增值税的存在,不利于遏制贫富分化,所以如果真正实现我们国家所倡导的“共同富裕”,真正遏制贫富差距,那就只能推广直接税,这其中又以个人所得税为典型代表。
所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提出过“要逐渐把间接税向直接税转移”,意思就是以后要减少增值税的比重,提高所得税的比重,其核心立意,就是要减少贫富分化。
然而在中国,国情特殊,所得税的征收极度困难。首先,从经济角度出发,我们依然很穷,老百姓手里没有钱,生活不够富足,没人愿意交税。此外,税务局收税其实也非常地困难,例如企业所得税,企业很轻易就可以把报表做成亏损的,早年间企业通常做三套账,一套做成亏损报税用,一套做成盈利找银行贷款用,一套真实的自己留着看。所以,如果按照企业上报的数据收税,那根本收不了几块钱的税,你会发现几乎所有企业亏损。当然税务局可以去查账,查到账目造假重罚,但是企业的账一点都不好查,抽光税务局的会计师也查不了几本账,耗时耗力,而且很多支出是核实不了的。
而用所得税取代增值税,是政府一直想推广的,但是结果并不理想,橘生淮北而为枳,个人所得税沦为工薪税,企业账面全亏损,富人根本不缴税,所得税压根征不上来。
以直接税取代间接税,以所得税取代增值税,能抑制贫富分化,这是大势所趋,是符合历史的方向的,但是我国目前还远远做不到。如果想强行推广所得税来取代增值税,只能有一个后果,富人不仅不交所得税,连增值税都不交了。
表面上是保护穷人,抑制富人的政策,一旦执行不力,立刻就会变成保护富人,剥削穷人的结果,名义效果和实际效果,有可能完全南辕北辙。
所得税的推广势在必行,但在当下,依旧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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