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的概念
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从理论上说,可以根据出票人的身份是银行还是其他当事人来区分是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但是在我国现行法之下,我们的本票仅有银行本票。根据《支付结算办法》 等规定,我国的本票仅仅在有限的情形下使用。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银行本票的,应当将相应的金额交给出票银行。银行收妥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下,签发银行本票。此外,现行法之下的本票均为见票即付,而不存在远期的本票。也就是说,我国实务中的本票仅仅发挥支付功能,与银行汇票类似,而不像商业汇票那样可以发挥信用功能。
本票的出票款式:(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主要包括6项: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未记载上述任一 事项均导致出票无效。(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付款地和出票地是相对记载事项。(3)其他事项。其他记载事项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出票人如果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该本票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