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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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14:54:50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① 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② 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③ 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④ 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⑤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⑥ 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⑦ 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⑧ 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⑨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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